为了确保捐赠人来源的特定化、使本基金会业务的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控本基金会合格捐赠人的推荐以及审批流程,本基金会设置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制度。
只有本基金会的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或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才享有向本基金会直接推荐合格捐赠人的权利,非经本基金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或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推荐,潜在捐赠人不能成为本基金会的合格捐赠人。本基金会将依据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或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所提交无异议的推荐意见,对合格捐赠人资格作出最终审批。如果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或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未出具无异议的推荐意见,则本基金会将终止对合格捐赠人资格的审批流程。
本基金会的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列示如下:
(1)本基金会的战略合作伙伴:
本基金会的战略合作伙伴是指与本基金会建立了慈善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的战略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他适格机构。
申请成为本基金会战略合作伙伴的流程如下图:
(2)慈善专家顾问:
i. 慈善专家顾问的界定
“慈善专家顾问”,是指由本基金会邀请,按照《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关于专业人员担任合格捐赠人资格预审员、慈善账户督导员、慈善专家顾问入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的服务期限内,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等自愿为本基金会及本基金会合作的相关机构或项目提供专业慈善服务的人员。
ii. 慈善专家顾问的范围
慈善专家顾问的范围为:正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公证员,海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经验丰富的海内外资深人士及专业技术人员等。
iii. 慈善专家顾问的服务对象
慈善专家顾问主要向本基金会或本基金会合作的相关机构或相关项目提供专业慈善服务。
为了控制本基金会的运营风险,规范推荐合格捐赠人的流程,进一步明确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个人职责与基金会职责之间的关系,慈善专家顾问和战略合作伙伴作为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推荐捐赠人,非经基金会书面授权,不得以本基金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名义推荐捐赠人或从事与基金会相关的其他相关活动。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关于专业人员担任合格捐赠人资格预审员、慈善账户督导员、慈善专家顾问入库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函》
《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