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便于理事会对本基金会的管理,控制基金会的运营风险,规范和完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本基金会将设置严格且公开的内部授权制度,建立以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为基础的高效、规范、便捷的业务管理流程,保障本基金会公开、透明地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1)基本授权:基本授权是指对被授权人就其所负责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基本业务等的授权;经基本授权赋予被授权人的基本权限。本基金会的基本授权具体指由本基金会理事会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的基本职务授权,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对副理事长、执行理事长、执行秘书长的基本职务授权,以及秘书长对首席捐赠官、首席投资官、首席捐助官的基本职务授权。
(2)理事长签发授权书:基本授权由理事长向相关人员签发《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职务任命及授权书》,明确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
(3)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在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副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执行秘书长、首席捐赠官、首席投资官、首席捐助官、首席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财务总监等基金会管理人员有权在《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职务任命及授权书》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本基金会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