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会推动建立“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了满足《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提高公益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化披露与公益项目有关的现金流、信息流,建立向捐赠人公布信息的机制和模式,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公布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本基金会将联合或推动其他相关方共同建立一家或多家“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位:“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旨在为相关方(例如,合格捐赠人及慈善账户相关方、本基金会相关人员、与公益项目相关的人员等)提供与公益项目现金流、信息流有关的过程化、动态式的信息披露,是面向特定相关方(而非公众)的信息交互平台。针对不同的具体公益项目,“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可以为相关方提供定制化的特别服务,通过该平台对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合法、合规的披露。
(3)“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及管理:“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在现有的其他公益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或信息披露平台基础之上进行开发,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地开发及管理,本基金会将予以全方位协助。待时机成熟时,“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可与“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4)“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适用对象:为确保基金会捐助过程透明、有效,本基金会将要求合格受赠组织(或其受益人)使用“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该平台展示项目基本介绍(如项目名称、活动地点、项目时间、项目背景、受益人群、项目目标成果、项目执行计划、项目执行概况等)、进行项目立项、确立项目预算、进行项目收支审批管理,上传慈善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慈善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最终受益人的受益情况及受益人评价等信息,生成项目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报告,供本基金会相关人员及慈善账户相关方实时查看并了解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捐助的公益项目进行评价等。在“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正式建立后,合格受赠组织同意使用“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是其入库并接受捐助的前提。慈善账户顾问在提出捐助建议时,必须选择一家具体的 “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