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善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慈善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因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基金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管理人员名单,以便本基金会合格受赠组织据此判断与基金会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本基金会管理人员:
根据《慈善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慈善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因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基金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管理人员名单,以便本基金会合格受赠组织据此判断与基金会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本基金会管理人员:
名誉理事长
王振耀
理事长
刘柏荣
副理事长
李峰
执行理事长
姜燕
理事会成员
傅昌波
理事会成员
姜燕
理事会成员
李峰
理事会成员
李洪涛
理事会成员
刘柏荣
理事会成员
刘小丽
理事会成员
王振耀
理事会成员
王涌
理事会成员
吴建国
理事会成员
张学兵
秘书长
李洪涛
执行秘书长
张雪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士及硕士,STEP(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协会)Associate。2016年起开始参与捐赠者建议基金(DAF)研究项目及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的筹备。2016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捐赠者建议基金(DAF)及其在中国的实践有深入的观察和研究。
执行秘书长
毛文婷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会计与金融管理专业理学学士、理学硕士。曾工作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海外志愿者服务经验及慈善组织服务经历,对DAF模式有深入研究。
秘书长办公会秘书
毛文婷
首席新闻发言人
傅昌波
新闻发言人
柳迪
耶鲁大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博士、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国际慈善管理项目学员、律师、前外交官,致力于为捐赠人、受托人及慈善组织提供法律和制度解决方案,推动公益领域的跨界对话和全球合作。
财务总监
付京平
会计师,“恩友财务”联合创始人,北京恩友负责人。十余年公益领域财务管理从业经验。2018年出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操作指南》主编之一。
上述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本基金会将及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更新。
注:以上人员按照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会在此感谢下列曾任职本基金会管理人员、为DAF事业在中国的落地生根付出辛劳和努力的各位人士:
刘正俊(于2018年02月06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任职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理事)
柳迪(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任职本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隋毅(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任职本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张峰源(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任职本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陈栩栩(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任职本基金会财务总监)
游海霞(于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7月31日任职本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窦瑞刚(于2018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1日任职本基金会理事)
陶传进(于2018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1日任职本基金会理事)
卢德之(曾任职本基金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