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项目的设立目的
为有效实现本基金会的宗旨,鼓励更多捐赠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捐赠教育的大众化,本基金会将设立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格受益人后,对受益人提供公益教育培训。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是由本基金会牵头,联合海内外相关方(包括营利性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开展的公益培训。
(2)“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的名称及含义
本基金会将设立的公益培训项目的中文名称为“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简称为“迪爱福工程”,英文名称为“DAF-Giving”,含有“启迪爱心与祝福”之意。先“启迪”、后“传递”,意味着通过提供公益教育培训,启迪更多的捐赠人向社会公众传递爱心与祝福。
(3)“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合格受益人的申请人范围
本基金会应当按照《慈善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透明的申请、筛选机制,确定“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符合条件的受益人。
下述人员有权申请成为本基金会“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的合格受益人:
(1)所有与本基金会签署《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的相关单位(战略合作方)及《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捐赠说明书》确定的信用良好的特定机构或人员;
(2)本基金会的合格捐赠人;
(3)慈善账户相关参与方(包括慈善账户持有人、慈善账户顾问、慈善账户督导员、慈善账户查阅人等);
(4)已经入库的合格捐赠人资格预审员、慈善账户督导员、慈善专家顾问;
(5)拟申请成为合格捐赠人资格预审员、慈善账户督导员、慈善专家顾问的正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公证员等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6)拟申请成为慈善专家顾问的海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获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公证员等专业资格,但未执业的专业人员);
(7)职业募捐人;
(8)递爱福(DAF)志愿者;
(9)中国递爱福捐赠者建议基金论坛的会员;
(10)本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不时公布的符合迪爱福工程受益人资格的受益人范围。
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项目的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执行机构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的提交及审核、受益人的审查确定、项目执行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等内容,将在《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捐赠说明书》《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予以详细规定。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捐赠说明书》
《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