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基金会与拟申请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该机构/组织”,包括投资管理机构、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广大捐赠人,本基金会可与该机构/组织签订《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DAF事业的发展,使其在中国落地生根。
本基金会与该机构/组织可以选择在线签约或以书面方式线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在双方未选择以书面方式线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前提下,该机构/组织可选择在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中以在线签约的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认可如下事项:
① 本基金会在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中公示战略合作协议(该文本与本基金会官方网站所公布的文本一致),视为战略合作协议的要约;
② 该机构/组织在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战略合作协议,视为对战略合作协议的承诺,战略合作协议即成立;
③ 该机构/组织点击确认同意战略合作协议后,应同时在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中上传该机构/组织签署的《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函》(简称“《确认函》”)扫描文件;
④ 战略合作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件将在该机构/组织于递爱福(DAF)账户服务系统中上传的《确认函》中予以详细规定。
(2)双方以书面方式线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在该机构/组织未选择在线签约的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选择以书面签署《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备忘录》(简称“《确认备忘录》”)的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件将在双方签署的《确认备忘录》中予以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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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函》
《关于〈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之确认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