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基金会主要定位于专注为捐赠人提供战略慈善服务的捐助型基金会,并不主要负责管理及运营具体的慈善项目,但为了便于更好地服务捐赠人,进一步透明化披露合格受赠组织的捐赠财产使用的现金流、信息流,对合格受赠组织捐赠财产的使用进行合法、合规的监督管理,本基金会将推动组建“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库”,建立多层次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制度。“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在“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的额外付费服务,根据服务选择主体的不同,分为如下两个维度:第一,由慈善账户顾问自主选择的监督、管理服务,第二,由本基金会自主选择的监督、管理服务。
(1)“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库”的组建:本基金会将推动组建“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库”,经本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与本基金会签署《服务协议》,列入“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库”。
(2)“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合格受赠组织慈善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慈善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最终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信息进行管理、监督、披露、评估,并向本基金会及慈善账户相关方提供全面、详细、专业的评估报告。
(3)在提出捐助建议时或在慈善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慈善账户顾问可选择是否对合格受赠组织进行特殊监督管理服务:为进一步透明化披露合格受赠组织的捐赠财产使用情况,除要求合格受赠组织依据《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捐赠、投资、捐助指引》履行向社会公众的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及通过“公益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履行向特定相关方的实时性、过程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外,本基金会鼓励慈善账户顾问在提出捐助建议时或在慈善项目执行过程中,选择对合格受赠组织进行本条款约定的特殊监督管理服务。根据合格受赠组织公信力的不同,本基金会作出如下安排:
① 合格受赠组织为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如果合格受赠组织为已经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鉴于该类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及透明度,除非慈善账户顾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本基金会不再另行要求由“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对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② 合格受赠组织为除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外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如果合格受赠组织为未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则本基金会将鼓励慈善账户顾问按照如下规则选择对合格受赠组织提供特殊监督管理服务:
a) 鼓励慈善账户顾问指定一家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本基金会鼓励慈善账户顾问在提出捐助建议时或在慈善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本基金会设立的相关规则,从“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库”中指定一家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慈善账户顾问指定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时,须明确提出从其慈善账户中扣划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费的有关方案。
b) 本基金会有权根据慈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指定一家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如果慈善账户顾问在提出捐助建议时未指定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本基金会有权根据慈善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在必要时,指定一家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并提出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费的扣划或收取方案。
c) 本基金会有权更换慈善账户顾问指定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在通知慈善账户顾问的前提下,本基金会有权更换慈善账户顾问指定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
d) 慈善账户顾问不同意本基金会指定或更换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方案:本基金会有权随时指定或更换的相应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方案,如果慈善账户顾问不同意,则本基金会有权拒绝慈善账户的捐助建议;在部分捐助财产已经支付至合格受赠组织的前提下,本基金会有权拒绝慈善账户顾问后续提出的捐助建议并冻结该慈善账户。
f) 依照有关规定,由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对合格受赠组织的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等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4)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不同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同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将向本基金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① 在慈善账户顾问主动指定一家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情形下,本基金会将依据上述第(3)款a)项的规定,按照慈善账户顾问提出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费的方案扣划或收取相关费用。
② 在本基金会主动指定或更换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的情形下,本基金会将依据上述第(3)款b)项的规定,按照本基金会提出的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费的方案扣划或收取相关费用。
③ 如果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已在本基金会开设慈善账户,则可直接从提出向合格受赠组织进行捐助的慈善账户中予以互转至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在本基金会开设的慈善账户中;如果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未在本基金会开设慈善账户,本基金会可以从提出向合格受赠组织进行捐助的慈善账户中予以扣划至公共慈善账户,并以捐赠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合格受赠组织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支付相关服务费。具体的费用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等,将在《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收费管理办法》中予以详细规定。
鉴于在捐助环节,本基金会与合格受赠组织之间为捐赠法律关系,由合格受赠组织自主管理、运营具体的慈善项目,本基金会并不实际操作应由合格受赠组织负责执行的慈善项目,因此,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格受赠组织在执行慈善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合格受赠组织自行承担,该风险不传递至本基金会。
本基金会除要求合格受赠组织履行向社会公众的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及向特定相关方的实时性、过程化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慈善账户顾问要求或本基金会选择的前提下,履行对合格受赠组织的特殊监督管理服务外,本基金会免除其他对合格受赠组织的相关监督、管理的职责。合格受赠组织豁免其在执行相应慈善项目而产生的针对本基金会的其他所有责任,独立承担其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