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海外成熟的DAF运作模式,时任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的王振耀教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金融部负责人刘柏荣律师与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李峰先生作为联合创始人,共同倡议在国内设立一家以DAF慈善账户模式运行的基金会。2018年6月21日,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由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中伦公益基金会、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方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作为中国首家以捐赠者建议基金(Donor Advised Fund)慈善账户模式运作的基金会,本基金会以“百年慈善、永续传承”为战略目标,以“助力捐赠者善的传承”为使命,以“愿捐赠者基业长青”为愿景,以“诚信、专业、创新、共享”为核心价值观,以“管家精神”服务捐赠人。在家族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本基金会致力于将捐赠人的慈善捐赠工具化、便捷化,使慈善财产的捐赠成为捐赠人整体财产战略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捐赠人可建议的慈善账户为载体,旨在为捐赠人提供独立、透明、便捷的捐赠、投资、捐助等服务,帮助专业人员便捷建立与客户的公益慈善服务关系,为客户进行公益赋能,倡导以专业建立公信力,鼓励民众(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并通过设立“迪爱福公益培训工程”慈善项目,共同引领公益慈善的大众化及中国基金会形态的新变革。
在运作方式上,“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借鉴海外公益基金会非常成熟的“捐赠者建议基金”的运作方式。“捐赠者建议基金”的英文为“Donor Advised Fund(DAF)”,是一种帮助捐赠人开设专属慈善账户、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投资和捐助享有建议权的慈善基金。在中国文化处境化下,为了对DAF的内涵、业务模式作出概括,也可以将“Donor Advised Fund”译为“捐赠者服务基金”,以体现DAF为捐赠人提供全面服务的特点。在DAF中国本土化实践的探索阶段,为了形成行业共识,与DAF业内实践表述保持一致,基金会将采用“捐赠者建议基金”的中文表述,在英文沟通中仍旧继续使用DAF(Donor Advised Fund)的表述。
“捐赠者建议基金”重视捐赠人通过慈善账户顾问对捐赠财产使用的建议权,具有捐赠策略化、捐赠管理共享化、捐赠财产投资方式多样化等优势。在捐赠财产的投资与捐助过程中,慈善账户顾问就合适的投资方案、向合格受赠组织的捐助提出建议。在符合本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相关指引的前提下,本基金会将充分尊重该建议,作出最终的投资决定或捐助决定。捐赠人的财产捐赠、捐赠财产投资的累积、具体捐助建议的提出、基金会内部的审批、捐赠财产的最终划转,将最大限度地实现捐赠人的捐赠目的。此种方式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参考国际经验对国内公益基金会运作模式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