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2023年11月16日至17日,以“多元合作、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亚洲公益论坛”在海南海口举行。来自16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及15个国际组织约400名中外嘉宾共话亚洲公益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机遇、趋势与未来。
论坛期间,由中国递爱福捐赠者建议基金论坛作为行业支持平台,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共同举办了“公益慈善与财富传承”分论坛。分论坛由中伦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和资管部负责人、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刘柏荣主持,以“捐赠者建议基金(DAF)生态链在中国的发展及落地实践”及“金融向善与财富传承” 两大主题进行,与会嘉宾共议财富传承之发展,探讨公益慈善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与发展路径。
其中,在“捐赠者建议基金(DAF)生态链在中国的发展及落地实践”主题下,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执行秘书长毛文婷分享“捐赠者建议基金(DAF)在中国的应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高华俊分享“以知识服务为导向的公益性家办的落地实践”;中国递爱福捐赠者建议基金论坛秘书长冷慧卿博士分享“致力于DAF、家族传承、公益金融生态共享的中国递爱福捐赠者建议基金论坛”;中伦柏荣战略慈善与财富传承团队联席负责人李帆分享“以慈善为赋能工具,以商业模式推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内容。
在“金融向善与财富传承” 主题下,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吴方伟分享“关于金融向善的评价标准探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The Society of 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 STEP)中国区主席李宪明分享“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香港时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陈东分享“香港和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发展比较”;中航信托总经理助理、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姜燕分享“以慈善信托助力家族精神传承”等内容。
以上讲员的主题分享均已通过微信文章(含视频)的方式发布,供大家阅读了解。
讲员介绍
吴方伟
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兼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秘书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硕士、博士。
吴方伟博士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数年后转入金融机构工作26年,历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副总裁等职。曾参与中国国债市场培育建设,参与推动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等。
可点击链接观看演讲视频:https://mp.weixin.qq.com/s/v3kfB6FhHBT4jfb3CiRwkg
前言
本篇内容以“关于金融向善的评价标准”为主题,围绕:为何要研究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的背景、组织和推进情况、拟议中的银行业公益慈善参与度的评价标准介绍、拟议中的其他行业标准简介,以及评价制度的安排构想等方面展开。
1、为何要研究评价标准
1.1 形成贫富差距的深层原因在于资本的存在
贫富差距加大是一个客观现实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资本的存在。习近平总书记近来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产生各种形态的资本,要探索如何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
1.2 用公益慈善对冲资本的负面作用
要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需要多管齐下调整利益格局,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以此对冲和淡化资本的负面作用。一方面改善底层人群在某些方面的窘迫状况,提升其对社会的认可度,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公益、实施战略慈善,提升其社会形象。
基于此,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2021年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又对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进行强调,提出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1.3 引导战略慈善、金融向善
事实上,当企业支出同时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 企业慈善行为才能与股东利益一致, 即只有当企业的慈善行为同时对企业的竞争环境产生重要积极影响时, 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目标才能兼容,其慈善行为方可持续。我们将这种企业慈善行为称为战略慈善。
目前,企业直接捐赠仍是主要的慈善实施形式,但近年来一个可喜的情况是“金融向善”有了明显的起色,不少金融机构发展了小微普惠贷款、涉农贷款、慈善信托、乡村振兴类保险、捐赠者建议基金、公益创投等多种金融业务与公益慈善相融合的业务,有的银行还利用储蓄网点开设了为户外打工者免费服务的“劳动者港湾”,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形象,有利于弥合贫富对立。
金融体系的社会辐射面宽、受众范围大,因此金融机构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向善举措,可以视为企业战略慈善方式的创新和延展,值得特别关注与认真研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全国各类金融机构都能逐步参与“金融向善”,并且将其与自身的长期战略相结合,势必对整个公益慈善事业以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这也就引出如何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进行战略慈善与金融向善的问题,从而也引出制定金融向善的评价标准的课题。
2、研究项目背景、组织和推进情况
2.1 福布斯、胡润等榜单问题
目前社会中已有一些排名榜单,如福布斯慈善榜、胡润慈善榜以及公益时报等媒体开展的慈善榜单排名。但这些慈善榜单排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1)榜单与排名主要集中于慈善捐赠,而对企业的公益性投入和公益性付出缺少统计;
(2)榜单搜集的具体捐赠数额中,有部分为承诺捐赠数,而非实际的捐赠数据,公信力较弱;
(3)榜单评价的目标群体是进行捐赠行为的群体,如民营企业、企业家、富人群体等,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并不适用。
2.2 ESG标准的适用性问题
目前较为流行的ESG考核体系,相较对于企业采用单一的财务绩效作为评价标准而言,要求企业关注环境、社会发展与内部治理的绩效,是很好的标准,但其与金融向善的关联性较弱,仅仅只是“S”这一部分有些关联。
同时,相较于ESG标准的复杂性,我们更希望研究出一套社会大众更容易理解和采信的金融机构向善程度的评价标准,这对金融机构实施公益举措和战略慈善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有利。
2.3 研究项目的发起和目的
在此背景下,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联合开展“金融机构公益慈善参与度”评价工作。本项目的目的是对中国金融机构公益慈善参与度进行评价,形成“金融机构公益慈善参与度”评价榜单,以期达到三个目标:
(1)在全社会范围内对金融向善起到宣传促进作用;
(2)发现和树立金融机构业务向善的典型案例,对金融行业理解、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进行示范;
(3)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战略慈善,促进公益慈善事业与金融业务的共同发展。
2.4 项目的组织和推进情况
项目正式启动于2022年9月,由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先生担任总指导,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王振耀理事长和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吴方伟担任组长,由来自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及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的多位专家教授组成项目调研组。
项目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启动会议。目前根据金融机构的分类,分为五组,已邀请建设银行牵头银行组;中航信托牵头信托组;人寿保险牵头保险组;招商证券和首创证券牵头证券组;汇添富基金牵头基金组。
各组依托自身行业特点,初步设计各行业类型的指标体系。最近,项目组与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和金融时报分别达成初步意向,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为项目的指导单位,金融时报为项目的战略合作单位或组宣单位,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为评测单位。
以下内容,主要以银行业金融向善评价标准为例展开具体介绍。
3、拟议中的银行业评价标准介绍
3.1 指标体系设置原则
(1)指标简单易行可以量化
(2)数据可从公开渠道获取
(3)综合与单项评价相结合
(4)有利于提升银行业形象
(5)促进银行改进公益慈善
3.2 考核维度
3.2.1 银行的公益慈善理念及机制(20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指导行动,行动反映理念的要求。良好的管理是发展公益慈善的保证和保障,也是银行的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银行法人层面如有专门的公益慈善理念或在文化理念、社会责任理念中有公益慈善内容,并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有关于本行参与公益慈善的相关表述,则说明该行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视和管理水平较高。
评价标准
(1)公益慈善理念(10分)
法人机构层面专门制定有公益慈善理念得8分;制定有能体现公益慈善的社会责任理念得6分;在企业文化理念提及公益和社会责任内容得4分。此外,在法人层面年度工作计划或总结中有相关表述加2分,没有不得分。
(2)公益慈善管理机制(10分)
公益慈善纳入董事会、高管层管理,且有明确的较为统一的公益慈善归口管理部门得3分;董事会、高管层听取公益慈善工作汇报、指导公益慈善工作,每年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加2分,单次的加1分。此项总得分上限为5分。
有公益捐赠管理制度和办法得3分,设有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加2分。此项总得分上限为5分。
3.2.2 商业与公益融合(35分)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普惠包容性,应该以服务更广大的群体为目标,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享受到公平普惠的金融服务。
因此,从金融产品角度考评银行机构,旨在鼓励银行将主营业务与公益融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大众,这是度量银行机构参与公益慈善的重要维度。
评价标准
(1)银行贷款业务与公益慈善的融合(30分)
主要考核以下两类贷款:1)小微银行贷款;2)支农贷款。将上述两类贷款金额加总进行排名,并对上述两类贷款加总金额/银行当年贷款余额进行排名,银行得分以两项排名中孰高者为准,若两项排名存在区间重合的,则不重复加分。
在“两类贷款加总金额”排名为高者时,银行需同时满足“两类贷款加总金额/银行当年贷款余额”排名达到行业中位数以上的条件,否则仍以“两类贷款加总金额/银行当年贷款余额”排名为准。相关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口径数据为准。
所有参评排名前5%(含)的银行,得30分;排名5%(不含)—15%(含),得15分;排名15%(不含)—40%(含),得7.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例如:51家公司参评,前5%为前2名(按5%计算是2.55,不按四舍五入)。
(2)银行公益性金融培训(5分)
包括:1)为小微、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免费公益金融培训(线上线下);2)其他体现公益性金融产品服务等。每次活动得0.5分,最多得5分。
3.2.3 公益慈善投入与善举(35分)
除银行业务与公益慈善相融合、通过公益性金融产品实施公益慈善外,银行及银行员工参与公益基金、公益项目、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作为也是重要的指标,此指标旨在鼓励引导银行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提升银行温暖形象。
评价标准
(1)公益性投入情况(15分)
银行公益性支出(含扶贫和乡村振兴项目财力投入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银行公益性支出/营业收入排名情况及公益性支出排名情况(公益性支出小于500万元的暂不计分)。分值以两项排名中孰高者为准,若两项排名存在区间重合的,则不重复加分。
在“公益性支出”排名为高者时,银行需同时满足“公益性支出/营业收入”排名达到行业中位数以上的条件,否则仍以“公益性支出/营业收入”排名为准。相关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口径数据为准。
排名前5%(含)的银行得15分,排名5%(不含)—15%(含),得10;排名15%(不含)—40%(含),得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例:51家银行参评,前5%为前2名(按5%计算是2.55,不按四舍五入)。
(2)持续开展公益项目(5分)
银行成立公益基金会或持续与公益基金会合作,坚持实施的中长期公益项目(3年以上且仍在实施)或举办成效较好的公益活动,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则得0分。
(3)利用网点资源服务广大户外劳动者(5分)
考核银行利用分支机构网点资源对户外打工人群提供爱心帮助的情况(如在银行网点设立劳动者港湾等)。
分别计算银行开展此类活动的网点总数排名和开展此类活动的网点的占比排名,取两个排名较高者计算得分,排名前5%(含)的公司,得5分,排名5%(不含)—15%(含),得3,排名15%(不含)—40%(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例:51家公司参评,前5%为前2名(按5%计算是2.55,不按四舍五入)。
(4)银行的公益创新做法(5分)
考核结合行业特点、银行自身特点开展的公益创新创意做法,如开展带动员工、带动客户的公益活动。根据公益创新项目/活动数量及成效案例,每个得1分,上限为5分,没有则不得分。
(5)员工志愿服务情况(5分)
考虑到公正性,仅计入官方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官方证明,计算志愿服务总人次数、总时长数,分别计算总时长数排名和服务总人次数占公司总人数比排名。
取两个排名较高者计算得分,排名前5%(含)的公司,得5分,排名5%(不含)—15%(含),得3,排名15%(不含)—40%(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例:51家公司参评,前5%为前2名(按5%计算是2.55,不按四舍五入)。
3.2.4 公益的社会影响(10分)
评价标准
(1)规范的公益慈善信息披露方面
评价期间有专门的公益慈善信息披露报告得2分;连续披露逐年未间断/最近3年未间断加2分;报告有专业审计或报告按照专业标准(如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CASS- CSR3.0》、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等)编写加2分。
(2)外部有关公益慈善的重要奖项方面
有国家级组织颁发的奖励得4分,省/直辖市级组织奖励得3分,市级及以下级别组织奖励得2分。
3.2.5 加分项
(1)社会责任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情况
当年在与本评价体系相关的乡村振兴、脱贫减贫、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方面获得的国家级表彰或奖励,每个得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每个得2分,上限为10分。
以国家级、省部级表彰或奖励(含集体与个人)颁发的证书、发布的文件为准,统计年度以颁发证书、发布文件的日期为准。
3.2.6 单项评价指标的考虑
为更好地宣传银行业公益慈善做法、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公益慈善,鼓励银行机构推进公益创新和打造公益品牌项目(活动),展示和提升银行机构形象,考虑在综合评价基础上,设置相关单项评价奖项。具体如下:
十佳公益项目及优秀公益项目奖
十佳公益创意及优秀公益创意奖
十佳公益人物及优秀公益人物(面向基层和普通员工)
十佳公益网点及优秀公益网点(鼓励网点开展创新)
十佳公益金融产品及优秀公益金融产品
单项评价,可依托专业机构考虑每两年举办一次。
4、拟议中的其他行业评价标准简介
4.1 信托业“商业与公益融合”标准
(1)慈善信托存量情况
对公司存续的慈善信托单数和总规模金额分别进行排名,得分以两项排名中孰高者为准,若两项排名存在区间重合的,则不重复加分。相关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准。
所有参评排名前5%(含)的公司,得20分;排名5%(不含)—15%(含),得10分;排名15%(不含)—40%(含),得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
(2)当年慈善信托新增情况
对公司当年新增的慈善信托单数和总规模金额分别进行排名,得分以两项排名中孰高者为准,若两项排名存在区间重合的,则不重复加分。相关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准。
所有参评排名前5%(含)的公司,得15分;排名5%(不含)—15%(含),得10分;排名15%(不含)—40%(含),得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
(3)专业团队的情况
公司有专业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部门得5分,有专门的团队得3分,没有不得分。
4.2 证券业“商业与公益融合”标准
(1)服务脱贫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数量
证券公司主承销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数量,每完成1个得4分,此项总得分上限为12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时间以上市日为准。
若某个项目由N家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则按1/N计算每家证券公司的得分。
(2)服务脱贫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数量
证券公司推荐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数量,完成时间以挂牌日为准,每完成1个得5分,此项总得分上限为10分。
(3)通过其他方式服务脱贫县企业直接融资总额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方式,服务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上市公司融资金额;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融资方式,服务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企业融资金额;
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服务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企业融资金额;
通过公司债券(含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证券化、收购兼并、资产重组、PPP项目、基础设施公募REITs、私募股权、产业基金等方式,服务注册地在脱贫县的企业融资金额。
将上述4类直接融资金额加总进行排名,所有参评排名前5%(含)的公司,得13分;排名5%(不含)—15%(含),得8分;排名15%(不含)—40%(含),得3分;其余不得分。排名计算出现非整数时,取最近的小于计算结果的整数,例:51家公司参评,前5%为前2名(按5%计算是2.55,不按四舍五入)。
若某个项目由N家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或担任财务顾问,则每家证券公司的承销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计;若合同无约定,则按实际承销金额计;若实际金额难以确定的,则按联主家数平均额计。完成时间以融资资金到账日为准。
5、评价制度安排
5.1 公开评价方法与指标
评价方法和指标全透明公开,并将评价考核指标项表格化,每年年末在网上公开发布,由自愿参与评价活动的机构自行填写和反馈,再由评价组织机构根据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与其申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比对。
5.2 专家评级
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按照得分给与相应的年度评级(BB-AAA),或者给予年度公益慈善杰出机构、优秀机构、新锐机构等称号。评价情况一般在第二年一季度末对外发布,并跟踪宣传前20名机构的好做法。该综合评价每1-2年组织一次。
5.3 出具评价报告
对于排名前10的机构,分别出具评价报告,并向其反馈,以便于机构改进自身的公益慈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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